政策法规

重点内保单位物品进出登记制度

信息来源: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5/5/25    查看次数: 16829 次

 

一、凡进出单位内部管辖责任区的物品主要指:用于办公、生产、生活的贵重设备(柜、桌、凳、沙发、包装箱、电器、机械和器械、原材料和成品),用于修建和装饰的各种材料等。

二、对拖运进出责任区域的物品,门卫值班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物品名称、数量,负责运送物品的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使用于运送物品的何种类型机动车辆及牌照号,何种类型的人力车辆。

三、对进出大门的各类物品,门卫值班人员要查问归属哪个部门和哪位负责人安排运送的,查问属于住宅区内哪位住户要求运送的。如事前先给门卫值班人员打招呼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或住户人员(业主)直接参与运送的,值班人员在登记后及时放行,未打招呼的,经查证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并登记放行。

四、如果遇到同一人或同几个人以及同一车辆多次或长时间运送物品进出的,门卫值班人员只登记从当天或每天某时起至某时止的时间和累计次数。在此期间,每班上岗的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观察熟悉了解运送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出情况。

五、凡进入大门内的各类物品,不得在通道上长时间堆放,不得影响人员进出和车辆通行。值班人员应提醒和告知负责运送物品的人员必须看管好物品,防止丢失和被盗,并将提醒和告知时间作好记录。

六、对运出的物品,经查问时发现运送人员既无法准确说出哪个部门、哪位负责人安排的,又无法准确说出哪位住户要求的,门卫值班人员可以暂不放行,并进行认真核实,如情况属实的就放行,如确认是盗窃的,应将人和物品(含车辆)同时扣留,并及时报告。

七、凡运送物品进出的人员,都必须自觉配合和积极支持门卫值班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