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重点内保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5/5/25    查看次数: 16812 次

 

一、属于本单位的公务车辆或职工自购车辆,在上班期间应停放在专门规定的场地,保持进出通道畅通和规范有序。

  二、单位住宅区内住户的机动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应停放在专门指定的车位或车棚内,不得乱停乱放而影响人员和车辆进出。

  三、在办公区域和住宅区域新建或改建以及装修房屋期间,各类施工车辆以及施工人员自驾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经单位统一安排和门卫值班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在通道上乱停乱放,不得影响上班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不得影响住户人员和车辆进出。拖运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在通道上抛、撒、滴、漏,一旦发现,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

  四、外来人员到单位办公区域办事和会客或到住宅区域会客期间,需要临时停放车辆时,要按照门卫值班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如果没有停车位置时,值班人员应要求驾驶人员自己在大门外选择位置停放。

  五、进入办公区域和住宅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应慢速行驶,不得高声鸣笛,确保行驶和停放时的安全。人力车(三轮车和自行车)在与机动车相遇时应主动避让,确保相互及时安全通行。

六、值班人员应提醒和告知停放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关锁好车门和车窗,现金和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和信息资料不要放在车内,防止被盗,并将提醒和告知时间做好记录。

七、凡进入办公区域和住宅区域的各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借占、强占和阻塞公用通道,要随时保持内部各条公用通道安全畅通。

    八、值班人员在坚守门卫或巡查期间,要随时关注停车场地,发现在平时未见到过的陌生人员时常在车辆周围闲逛或到处盯看,要及时盘问,对已经撬锁盗车的行为应现场抓获。发现嫌疑人驾开或骑推的车辆到门口时应进行查问,确认属于盗车行为的,应将人和车同时扣留,并及时报告。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制

                               二O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