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开展的全省省级文明单位重新登记复查工作中,学院根据《四川省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关于对省级文明单位(村)进行重新登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测自评,并上报乐山市精神文明办公室。经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复查,符合省级文明单位重新登记条件,同意我院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12月,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为我院颁发了《四川省省级文明(村)重新登记合格证》。
学院省级文明单位重新登记复查合格,是学院党政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系(部)、处(室)及全院教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全院教职工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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