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名师、骨干教师。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
随时对教师进行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期或年度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工作。根据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学期或年度考核,对借聘教师进行素质考察。
(三)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
有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的义务,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常规检查
教学检查的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课堂授课质量检查(教学目标、内容、课堂结构、教学方法)、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学生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五)参与教学管理
参与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参与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提交学期或学年教学督导报告。
(六)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校本课题研究进行指导
三、教学督导机构
(一)组织机构:成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书记、系主任、教务科研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若干人组成,由教学科研处提名、学校行政会讨论确定。教学督导组成员采用聘任制,一年为一个任期。
(二)教学督导的相关制度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制定,并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三)任免: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行政会任命,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学督导员,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可以免除其职务。
四、教学督导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教务科研处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的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五)采集教学相关数据,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