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文章内容  
 
 

监考人员职责(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8

监考人员职责(试行)??

  1. 监考工作分别由院、系(部)两级主考负责检查督促,领导巡视考场时应佩带考场巡查证。
  2. 监考人员应熟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
  3. 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考生在10人以下可配备1名),监考人员由各系(部)负责选定和统一调配。
  4. 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不得迟到早退,进入考场后应关掉一切通讯工具。在开考前10分钟内清理考场,并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要求安排座位,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并查验考生证件,不带证或人证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5. 监考人员监考时应佩带监考证,并将姓名公布在黑板上,便于考生及时反映情况。
  6. 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做到站立监考,全神贯注,加强考场巡视,不得看书看报、聊天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
  7. 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不能向考生解释题意,但可以指明试卷中字迹模糊等情况。
  8.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应当场取证,并立即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所取证据和作弊者的基本情况和作弊情节等材料书面报告给该考生所在系(部)教务管理办公室。
  9. 试卷应有交接制度并有交接清单,考试结束后应准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和缩短考试时间。收卷完毕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确实无误后方可宣布考生可以离开考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清查并上报。要及时填写《考室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送交系(部)教务管理办公室。
  10. 监考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11. 本职责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阅读次数:

     上一篇:教室规则(试行)   下一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2273009  联系EMAIL:cfanser@yahoo.com.cn

All contents © copyright 2002-2007 lszyxy.edu.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