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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学生文化社团组织管理暂行条例
来源:收集 点击数:58438次 更新时间:2013/3/1 8:45:56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文化社团组织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文化社团(简称乐职院社团)是共青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我院大学生群众性文化团体,是我院校园文化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第二课堂活动重要载体形式。

第二条   乐职院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青年同学,立足本院,面向全市、全川、全国;面向全世界、面向未来,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深化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院学生素质教育和第二课堂发展,为了提高青年综合素质并使其全面成才做贡献。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院社团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各社团以及各个社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共青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社会活动部是团委下属机构,是我院学生社团的直管部门,各社团均受院系团委社会活动部的直接管理学生会社会活动部协助指导,社会活动部负责各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的委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的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才有效。会长、10名以上会员或3名以上理事提议即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修正并通过本社团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及会长;

3、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5、社会活动部的其他工作安排。

第六条社团管理实行竞争达标制度全部社团共分三级:A B C级。凡达不到C级标准的社团则予以取消。    

第七条   凡本院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一至三个社团,但不得超过三个。申请程序为直接向社团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社团理事会要根据本社团章程,积极接纳符合本社团有关规定、品学兼优且有一定专长的同学为会员

第八条  活动要求:

1、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根据院团委、院学生会工作计划,结合本社团的实际拟定工作计划,交本社团理事会讨论,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执行。

2、制定和实施社团活动计划要围绕本社团宗旨和目的,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对计划外的活动,须报请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为提高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各社团均可聘请指导老师。

4凡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社团讲学、作报告或座谈,须事先向院团委申报,待同意后始可发通知或出海报,否则后果自负,由社团主要负责人承担。

5、对学生社团用有偿服务活动等方式,须事先报请学院团委同意对涉及到学生社团有关收费方案,须征得学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6、各社团开展活动以不妨碍学院和系部、年级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特殊情况需占用上述时间,须报请学院团委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组建社团制度

第九条我院社团是按各自活动特色组建,具有跨专业、跨年级、跨系横向联合的特点的群众性团体。

第十条组建社团条件

1、有明确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制定的本社团章程符合本条例;

3、有超过20名义上的会员;

4、能独立开展活动;

5、以筹集到100元以上的会费。

第十一条 组件程序:

1、  申报。新社团成立之前,先到团委分管社团的老师处进行申报登记。登记时,请书面称述组建新社团的条件。

2、  成立调查组。在接到申报10日内,团委责成社团部成立调查组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组长由社团部长担任,调查组的职权和义务有:审查申报的书面材料;调查社团成员情况,了解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作出调查总结和是否同意组建社团的建立,并报团委。

3、  团委在接到调查组报告一周内,作出决定并反馈给申报者。

第四章  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社团由所在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从理事会中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在两周内上报院团委社团部审查同意后方为有效。其中,理事会和会长候选人由社团部提出。各社团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换届改选,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各社团会长全面负责领导本社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规划社团发展方向;

2、  决定开展或中止活动;

3、  会内各项活动的协调、督促;

4、  定期吸收会员,进行会员编制,依有关规定奖励或惩罚会员;

5、  代表社团对外联络或洽谈工作;

6、  代表全体会员利益,及时向学院团委汇报会员要求,提出有关建议。

第十四条  社团干部(会长、理事)应具有以下条件:

1、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3、  作风正派,无违纪处分记录;

4、  思维敏锐,有创新精神。

第十五条  社团干部有社团部授予聘书或张榜公布后行使职责,各社团不得已任何借口私自聘用用社团干部,所聘干部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六条  各社团会长违反以下项目之一将受通报批评:

1、  无故缺席社团部会议一次;

2、  无故在一个月内不开展活动;

3、  无故在一个月内不上缴活动汇报表;

4、  无故不按期完成社团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会长有两次通报批评者,给予部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处分

第十七条  会长违反下列项目之一,将被撤销职务。

1、  无故缺席会议和活动三次以上;

2、  无故在两个月内不开展活动;

3、  无故在两个月内不上缴活动汇报表

4、无故三次不按时完成社团下达的工作任务;

5、受学院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6、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

7、会员民主评翼不合格者

8、重大过失造成社团财务重大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

9、贪污社团经费或账目不明显且数量较大者

第十八条  罢免理事会成员程序:

1、理事会内一人提出不信任协议,两人附议;或会员中一人提出不信任协议,五人附议。

     1 提交会员大会表决。有到会会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罢免,则该理事会成员被罢免。

第五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收入、活动收入、其他单位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社团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的开支。社团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   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理事会、工作会、表彰会、会员集体活动等项目经费。

2、 编印、出版、发行、购买书刊或资料所需费用及其他宣传费用;

3、 邀请有关专家讲座或指导所需经费;

4、 订购必须设备器材所需经费;

5、 其他公益所用开支。

第二十一条  严格财经管理。社团财务工作由社团部指定专人负责。在理事会中选出两人分别任会计、出纳,原则上会长不经手经费开支。但社团费用开支必须由会长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社团财务会计定期每月向社团部汇报社团财务情况,每学期期末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共青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章程或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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