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是学院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塑造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良好的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规范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外宣传是指运用各种媒介和方法,向社会公众展示学院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形象,包括影像、文字、图片等种类信息和以学院形象向社会公开进行的各类活动、表演、广告等。
二、学院对外宣传工作归口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需要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必须通过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和协调。
三、学院各系(部)、处(室)举办各类会议、大型活动,需要邀请校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四、向学院外媒体报道有关学院的新闻稿件,或以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产业发展、人物介绍等重大题材为内容的其它稿件(文字、音、像)须报宣传部统一对外投发。
五、凡学院外各媒体的记者来校采访,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未经宣传部安排的采访活动,院属单位或个人均不可以接受采访。
六、学院鼓励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内外各单位运用各种方法、多角度、多层面地正面宣传学院,为树学院的社会形象多做工作。学校将设立专项宣传基金,表彰奖励对外宣传的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作品。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