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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 奖学金条例(试行)
信息名称:奖学金条例(试行)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0/5/22 0:00:00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发文字号:L0002


奖学金条例(试行)

一、参加奖学金评比资格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二)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学年度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其以上。
    (三)学年度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90分,各科成绩不低于80分。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无体育课的年级,必须达到大、中专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有等考要求的年级等考要达标。
(四)所在宿舍必须是文明宿舍。
    (五)本年度必须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和金额 
(一)综合奖设置
    1、 等 第     金 额     获奖比例        
一等    1000元   不超过 1%       
二等     500元   不超过 3%
三等     300元   不超过 5% 
2、各等级条件要求:
一等  考试科目平均成绩95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85分(含体育),考查科目成绩优。
二等  考试科目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85分(体育80分),考查科目成绩优。
三等  考试科目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含体育),考查科目成绩良。
3、附注:获奖比例、奖学金金额根据每年财力情况作适度调整。    (二)单项奖:50-200元/项。
    1、入学时基础较差,进校后学习一贯认真刻苦,进步显著者(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上升20名以上者)。经老师推荐,同学公认。
2、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
    3、国家技能鉴定考试、考核获得高级等级。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者。
    5、在市级及其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6、在省、市级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
7、单项奖和综合奖不可兼得。
(三)校长特别奖:200-1000元/人。
    1、各类高考(中考)成绩特别优秀和重点中学保送的优秀学生。
    2、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3、其他方面。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方法:
1、系、部级奖学金:
由各系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负责,根据综合测评细则,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各班级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的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各系部确定的评奖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各系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审批。
2、院级奖学金:
在各系部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上报,奖励的比例、金额另行通知。
3、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按规定办理。
(二)评定程序:
1、3月上旬到中旬,各系部组织完成学生行为规范的综合测评,同时由教务管理人员公布上一学年每位学生各科成绩和平均成绩,凡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均可向系部提出申诉,由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审核。
    2、3月中旬到下旬,各系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公布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名单,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天内,可向院学生处或系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投诉,由学生处或系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审核。
    3、4月份,各系部完成整个评奖工作。并向学生处上报院级奖学金申报各种材料。
    4、5月上旬,学生处审核,并报学院审批。
    5、5月中旬到下旬,学院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生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中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及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规范;所称学生是指在校的各类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生学生。
第五条  全校各有关单位都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班级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防范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根据专业教育及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从学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节假日管理中都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并持之以恒地进行防盗、防火、防骗、防诈、防病、防事故发生的教育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使学生保持健康心理姿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八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处、保卫处具体管理。要加强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各系部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九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饮食卫生、防火、防盗等,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全校教职工要从关心、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维护国家的安全,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危害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一)实验室、实习工厂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操作,发现和发生实验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置。
(二)自觉遵守文娱体育场(馆)、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物丢失。
(三)在学生学习、社会实践、军训、劳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
(四)自觉抵制各种淫秽物品,自觉抵制赌博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大型文体活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须经学院和有关单位同意。组织者必须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禁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私自组织外出旅游。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和卫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 发生刑事、治安等方面的问题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十七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损害后,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赔偿损失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或重伤、被窃、失火等造成重大事故后,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在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有关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九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学校和有关单位工作失误导致死亡、重伤或残废的,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相关的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不按照要求行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要追究领导、主管部门、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分别给予勒令检查、赔偿损失(包括罚款)、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未经组织批准单独行动或擅自离校不归而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有关单位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家长。半月不归且不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假期、假日离校期间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者,一律给予退学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部门及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经学院医院或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认为精神病、不能坚持正常上课学习者,应予办理休学或退学,家长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六条 因事故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其在校实际学习的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因病死亡或责任由本人承担的意外死亡的学生学校不承担丧葬费。
第二十八条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均奖学金数。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二十九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将报请主管部门级予相应的待遇,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工作、成长的真实记录,在其一生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我院毕业生档案的完整、规范,提高毕业生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档案内容: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水平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归档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原高考、中考等档案内容,入学登记表,入学体检表,学生学年测评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入党(团)等相关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奖学金登记表及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惩处决定等,转递档案通知单。
二、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系、部负责整理,并于毕业生离校一周后寄发。
三、整理后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协调,各系、部到机要局统一寄发。
四、毕业生档案寄发机要单原件,由各系、部分年级、班级归档。学生处留存复印件备案。
五、毕业生档案寄出后,学生处负责将档案机要件号码统一登录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之“就业专栏”上,备毕业生上网查询。
六、毕业生因故需到机要局查询档案的,由学院出具介绍信,毕业生所在系、部协助到寄发机要局通过信函免费查询。如需电话加急查询,查询费用由毕业生本人自理。
七、毕业生档案因故被退回,由各系、部负责保管,并及时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之“就业专栏”上注明。
八、学院学生处将对毕业生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研究解决收集归档中的问题。
九、办法中涉及的学生登记表、学生学年测评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由学院统一印制。
附5:
学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地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         
(一)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
(二)各系部领导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组织鉴定意见。
(三)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综合测评内容:
(一)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按行为规范考核等级,按等级计算成分数:
A:具备六项以上A(第一项必须是A),其余均为B。  
B:必须具体全部单项B以上。
C:只要其中一项为C。       
D:只要其中一项为D。
等级计算规定:A为90分 B为80分 C为70分 D为60分
1、行为规范考评细则
见附件1、2。
2、行为规范考核方法
(1)自我小结,学生自己对照一年来行为规范的八项内容进行自我小结。
(2)评议小组评议,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系部总支副书记、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附加分和倒扣分
各项附加分可以累加,但最高不得突破10分(同类项目中不可累加取得高值)。
(1)凡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或院、系部团和学生会主要工作的,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的加3—5分。
(2)凡担任班委、团支委、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学生社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的加2分。
(3)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各加1分。
(4)对未担任社会工作,但能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得到班级同学一致公认者加1分。
(5)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竞赛中,被评为国家、省、市、院先进个人的分别加4、3、2.5、2分。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成员分别加2、1.5、1、0.5分。
(6)连续两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
(二)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0.7P/K+0.3Q/K       P为必修课成绩 Q为选修课成绩 K为课程门数
注:(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凡因公或与考试安排有冲突延误考试而缓考的,按缓考成绩算;凡因私或因病缺考而安排补考者,如成绩及格按60分计算,如成绩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2)考查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附加分:
(1)在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中个人获奖者分别加5、3、2.5、2分(按获奖等级分别递减0.5分),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分别加2.5、1.5、1、0.5分。
(2)在各级、各类考试、考核中,取得学历目标要求以上成绩的加2分。
(3)各类国家技能鉴定考试考核中获得高级及以上等级加2分。
(三)体育成绩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大、中专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折算成分数计算。
合格优秀 90分 合格良好 80分 合格中等 70分及 格 60分 不及格 50分
附加分和倒扣分:
(1)在国家、省、市(协作区)级运动会获得名次者分别加5、3、2分,校级运动会前三名者加1名,多项获奖者按最好名次计。
(2)课外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未达到出勤次数98%者扣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所有附加分由系部总支副书记、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严格把关。
附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内容》。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内容(暂适用于大专班)
一、政治行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无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能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三)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偶有无故缺席现象。
(四)有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有抵触行为。
二、道德品质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道德信念;有顽强的道德意志;有美好的道德言论,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德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品德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能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
(三)基本做到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实事求是。
(四)语言粗鲁,行为不羁,不团结同学,不实事求是,有欺骗组织和他人的行为。
三、学习行为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全年无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秀。
(二)学习较认真,刻苦钻研,全年无旷课现象,学习成绩良好。
(三)能按要求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较好,但偶有迟到现象。
(四)学习不认真,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
四、体育锻炼
(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准时出操,认真做操,上好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积极报名和参加体育比赛,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二)能够坚持准时出操,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
(三)基本能够坚持上好体育课,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健康的文化活动,但偶有缺席现象。
(四)对体育锻炼不重视,经常不参加体育活动和健康的文化活动,且不听劝告。
五、宿舍卫生与公共卫生
(一)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能积极配合学生会和宿舍管理员对寝室的管理,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维护寝室整洁,保持个人卫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宿舍或文明宿舍。

(二)能自觉遵守宿舍的规章制度,能配合学生会和宿舍管理员对寝室的管理,搞好个人卫生,床铺整洁,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宿舍或文明宿舍。
(三)基本能搞好个人卫生,基本能配合学生会和宿舍管理员对寝室的管理,保持床铺整洁,搞好公共卫生,所在寝室在“卫生宿舍”评比中评为“及格”。
(四)不遵守宿舍的管理规定,不配合学生会和宿舍管理员对寝室的管理,经常不做值日生,个人卫生不注意,不能自觉维护寝室的整洁,所在寝室在“卫生宿舍”评比中“不及格”。`
六、遵纪守法
(一)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犯法的行为。
(二)能较好地遵守校纪校规。
(三)基本做到遵守校纪校规。
(四)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校纪处理。
七、生活作风
(一)作风正派,生活上艰苦朴素,不追求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模范做到节电、节水、节粮。不抽烟,不酗酒。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参加规定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
(二)能较好地注意做到节电、节水、节粮,不酗酒,不抽烟,能较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三)基本上做到生活上艰苦朴素,不摆阔气,按要求参加公益劳动。
(四)有浪费现象,随意摆阔气,有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现象。
八、集体观念
(一)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能较好地做到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参加集体活动,和同学搞好团结。
(三)基本上能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
(四)不珍惜集体荣誉,不爱护公共财物,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写,并时有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

附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细则》。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细则(暂适用于中专)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通过对学生行为量化评分,为学院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提供基本依据。
一、评分办法
(一)学生的行为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记分法。每人每学期每月基本分为80分。学生基本遵守学生守则,既无违纪,又无突出表现者给予80分。在此基础上,按学生的表现好坏分别给予加、扣记分。
(二)学生的行为量化评分,每月评定一次,每学期总评一次并做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的等级。填入通知书并记入该期档案。新学期又重新以每月80分为基准分开始计分。
二、量化评分程序
(一)每月末,学生根据量化评分内容对本月本人的行为实事求实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表》。交班量化评分小组。
(二)由班委、团支部有关干部和部分普通同学组成量化评分小组,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班主任审查后,由各系部学生管理负责人审定。
(三)期末总评一次,各校区学生科审定后将评定结果一式三份送院、系领导、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三、行为量化评分结果的奖惩办法。
(一)学期量化评分结果达90分以上,且在全班人数的前5%者给予奖励。
(二)学期中,表现特别差、期总评低于60分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凡连续两学期不及格者,将令其停学一年或劝其退学。
(四)毕业时各学期行为量化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毕业一年后,表现确实好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及总结,经当地或工作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补发毕业证。
四、加分内容及标准。
(一)学月内(上课、两操、会议、劳动、卫生等)全勤者,加5分。
(二)做好人好事,每件加1分,但该项全月加分不得超过5分。
(三)卫生工作得满分者加2分;卫生不合格(如扫除时未洒水、扫除明显不彻底、垃圾未清除干净)扣2分。
(四)拾金不昧者,根据价值多少,加1—10分。
(五)检举违纪行为者,一次加1—4分。
(六)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完成学校或教师交给的专项任务,视其工作量,加2—4分。
(七)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有具体表现者加2分。
(八)全月向学校宣传阵地投稿一篇加1分。被采用者,再加1分。但全月该项加分不得超过6分。
(九)国家、省、市、校级先进班集体(包括团支部)评为的当月该班每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十)国家、省、市、校级先进个人,评出的当月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十一)参加当月校内竞赛活动,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集体一、二、三等奖,凡参与者每人分别加3、2、1分。
(十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者当月加2分。
(十三)凡通过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测试者,当月加5分。加分只适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十四)上述未列举而需加分者,由班主任酌情加分,并报告各系学生科。
五、扣分内容及标准。
(一)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一次分别扣10分、20分、30分。受到留察以上处分者学期总评为不及格。
(二)上课、政治学习、两操、会议、劳动、卫生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0.5分。
(三)上课、自习、实验、会议讲话、随意走动,做与学习或与会议无关的事一次扣1分。
(四)上课、会议携带行李、包裹到教室、会场者一次扣1分。
(五)吸烟、酗酒,在公共场所起哄滋扰,一次扣5分。
(六)吵架一次扣5分,说脏话一次扣2分。
(七)辱骂、威胁、恐吓教师或学生干部者一次扣10分以上。
(八)小偷小摸而未受纪律处分者一次扣5分。
(九)打架斗殴未受到纪律处分者一次扣5分。
(十)说谎话、作伪证、包庇他人错误者一次扣5分。
(十一)传抄,传阅黄色分书刊、宣传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者一次扣10分
(十二)就寝后高声喧哗、唱歌等影响就寝纪律者一次扣2分。
(十三)周末深夜不归(关校大门后归校)者一次扣5分。
(十四)迟归一次扣2分
(十五)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点蜡烛、使用电炉电器,一次扣5分。
(十六)进入异性寝室者一次扣5分。
(十七)随意撕毁、涂改校内张贴的通知、布告、板报、标语、校牌(校徽)等一次扣5分。
(十八)故意损坏公物、花木及其它公共设施者一次扣5分。
(十九)乱涂、乱画、乱刻破坏环境美者除复原、赔偿外一次扣5分。
(二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脏水、饭菜一次扣2分,随地大小便者一次扣10分。
(二十一)穿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女生浓装艳抹,在公共场合穿拖鞋、背心、裤衩、吊带衣服者一次扣2分。
(二十二)男女交往不文明者一次扣2-10分。
(二十三)进营业性歌舞厅、录相厅、酒吧、网吧、台球室等一次扣5分。
(二十四)上述各项中未列举而需扣分者,由班主任视情况扣分并报各系学生科。
(二十五)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按照第一条扣分,违纪而未够成纪律处分者按照第2~24条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