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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08-12-17 浏览量: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现将有关服务事项承诺如下:

一、服务目标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发生的学习教育,避免违纪违规发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新思路,努力为学院发展建设保驾护航。

二、具体工作内容

纪检工作

1、按院纪委要求及时承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传达落实,时限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2、按时完成省、市布置的各类纪检监察审计报表,自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上报;

3、热情接待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对学院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反映,能及时解决答复的当即答复,不能答复或需转有关职能部门答复的,要耐心给予解释说明,并限期责成职能部门予以答复;各类信访、举报按学院《信访工作条例》时限办理完结(上级转办件按转办件规定要求时限完成),并遵守信访保密制度;

4、每月到系(部)开启一次纪检举报信箱。

监察工作

1、每月开展一次机关处(室)、系(部)督察,发现问题自督察结束十个工作日通报全院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察对象如违反学院规定应追究责任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报学院批准作出追究决定;

2、按时参加院内外重大经济活动招投标监督,严格票据审核,防范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审计工作

1、接到职能部门业务经济活动开支事前审计,三日内完成调研考察、提出事前审计意见;

2、事后审计按每年经院长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时限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审计任务,按领导要求时限完成。

其它事项承诺

1、热情接待机关、系(部)关于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工作的咨询、质疑,及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学习资料等;

2、对机关、系(部)来处室办事,态度和蔼,不得推诿、怠慢、拖拉。

三、违诺处理

未按上述服务承诺办理事项受到师生投诉的,经查证属实,两个工作日内责成有过错的当事人或部门限期改正;对造成影响的当事人或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学院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