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 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要求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及《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08]287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责任分解、明确任务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贯彻《工作规划》总体要求
(一)总体原则
学院党政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整体工作中去把握和谋划,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要求
——落实《工作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落实责任,重在建设。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认真总结学院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按照《工作规划》新要求,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现,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高校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校风明显改进,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学院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在机关各处(室)、各系(部)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在校内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法制观念,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牵头单位:各党总支;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纪委、监审处。每年坚持。)
——坚持和完善院党委每年至少一次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成员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全院作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报告。(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纪委、党办、组织部、教务科研处、各党总支。每年坚持。)
——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党委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一年一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学院党委将廉政作为中层干部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坚持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集中或个别的廉政谈话教育。每年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至少开展一次专题业务培训。(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纪委。每年坚持。)
(五)加强作风建设
——改进机关作风。完善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牵头单位:党办、院办;协办单位:监审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和管理办法2009年内完善。)
——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工会、教务科研处、监审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和管理办法2009年内完善。)
——按照三部委《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和管理办法2009年内完善。)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各级各类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各系部。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和管理办法2009年内完善。)
——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完善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牵头单位:教务科研处;协办单位:各系部。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和管理办法2009年内完善。)
(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党总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各党总支。每年坚持。)
——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宣传部、学生处、图书馆、各党总支。每年坚持。)
(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从业人员爱岗敬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上述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工会、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处、保卫处、各系部。每年坚持。涉及制度、机制2009年完成。)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每年分别在各系部学生中集中开展一次廉洁教育专题讲座。(牵头单位:教务科研处;协办单位:学生处、监审处、宣传部、各系部。每年坚持。)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八)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党委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各处室、各系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每年坚持。)
——坚持党委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告知纪委,并组织专家咨询、公示、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和程序。(牵头单位:党办、院办;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总务基建处、纪委、监审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规则、程序2009年完成。)
(九)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学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级要求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六方面的纪律规范,遵守学院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院办、组织部、纪委、监审处、计财处、人事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规范的于2009年内完成。)
(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建立各类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内部已出台或将出台的制度、规定由直接相关的职能处(室)分别加以完善,没有惩处条款的要补充完善。(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院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财处、总务基建处、纪委、监审处、各系部。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于2009年内完成。)
——加强干部和公职人员管理。落实公职人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落实任职回避,推行轮岗交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人事处、组织部、纪委、监审处。每年坚持。)
——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监审处。每年坚持。)
——加强办学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适时开展“小金库”清理并实行问责制;坚持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监管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计财处、总务基建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于2009年内完成。)
——加强高校基建管理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等招投标制度;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行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制度;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审计;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内部管理人员的行为。大宗物资采购严格按照询价、招标等规定和程序办理。(牵头单位:总务基建处;协办单位:计财处、监审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于2009年内完成。)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对内部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对上级和同级财政拔给的专项经费实行财务专项管理,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教务科研处、监审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于2009年内完成。)
——加强后勤规范化管理。以规范后勤服务中心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牵头单位:总务基建处;协办单位:后勤服务中心、计财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于2009年内完成。)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在重点学科评选方式上,建立学科集体投票、定量定性评价相结合的重点学科评选和淘汰机制。(牵头单位::教务科研处;协办单位:各系部。每年坚持。)
——加强教材图书管理。完善选用教材、选购图书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教材、图书采购纳入物资采购管理范畴,实行招投标采购管理。(由下列单位按职责落实:教务科研处、图书馆、总务基建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于2009年内完成。)
——加强办学行为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执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各类联合办学、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各类短期技能培训等的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协办单位:院办、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各系部。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于2009年内完成。)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十一)加强对系(部)领导班子以及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纪委、监审处对各处(室)、各系(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各处室、各系部。每年坚持。)
(十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和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把干部人事部门的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实行全过程监督,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党办、院办。每年坚持。)
(十三)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党风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实行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每年坚持。)
——加强内部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依法加强和规范内部监察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校风监察;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建立健全问责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拓宽审计范围,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监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计财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的于2009年内完成。)
——加强群体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信访、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申述、举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院办、工会、监审处、学生处、各系部。每年坚持。)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接受师生监督。发挥校园网络的服务功能作用,公示教学质量的督导情况、招生、资助学生、评优评先、职称申报评定、毕业生就业引导、公派外出交流、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新建项目、各类通报信息等。(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相关各处室。每年坚持。)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十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拟任院内中层干部考察办法。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将拟任职人选的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坚持和完善院党委无记名投票任免院内中层干部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审处、人事处。每年坚持。)
(十五)深化财务、物资采购管理
——深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规范学院银行帐户管理;规范院内一切收费行为,增强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健全院内各级经济责任制,完善内部会计委派制;实行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依法公开关系学院和教职工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津贴补贴。(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工会、人事处、监审处。每年坚持。)
——深化物资采购管理。对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专项资金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都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规定和学院招投标有关规定。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实行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部门)、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物资采购调研、询价、招标等制度。(牵头单位:总务基建处;协办单位:计财处、监审处、相关处室和系部。每年坚持。)
六、推进校风建设
(十六)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措施
——坚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办法。(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学科研处、监审处。每年坚持。)
(十七)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建立公开机制,充分发挥计财、监察、审计的监督检查作用。(牵头单位:学生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各系部、监审处。每年坚持。)
——健全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阳光”工程,把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外联合办学、短期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对口专升本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协办单位:教务科研处、学生处、计财处、监审处、各系部。每年坚持。)
(十八)建立校风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的要求,加强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节庆活动管理。(牵头单位:党办和院办;协办单位:计财处、监审处。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的于2009年内完成。)
——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坚持在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校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校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的制度,规范民主评议校风工作。(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各处室、各党总支。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的于2009年内完成。)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
(十九)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机关各处室、各系部以及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每年坚持。)
——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各类经费和个人津贴补贴等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监审处;协办单位:计财处、招生就业处。每年坚持。)
(二十)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充分利用好学院与乐山市检察院合作共建平台,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各处室、各系部。每年坚持。)
(二十一)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健全和完善案件查处、申诉和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各处室、各系部。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的于2009年内完成。)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各处室、各党总支。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的于2009年内完成。)
(二十二)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总结,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协办单位:各处室、各系部。每年坚持。涉及制度建立的于2009年内完成。)
八、落实《工作规划》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领导体制
——学院党委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学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惩防体系建设的机制。(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党办、监审处。每年坚持。)
——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学院《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工作规划》的精神和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和各岗位管理工作职责,本《工作方案》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重点制定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的五年总体计划和当年度的任务分解实施计划;通过责任分解、下达任务、责任考核等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管处(室)和系(部)。(牵头单位:纪委。学院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五年总体计划于2008年内完成起草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各处室、各系部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学院内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因素;加强专项检查、日常调研以及专题汇报等方式,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牵头单位:党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监审处。每年坚持。)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报送:省教育厅纪工委、市纪委党风室、市教育局纪检组
发送:院级领导班子各成员、各处(室)、各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