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基 本 建 设 审 计 细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四川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搞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建设审计活动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时,审计小组人员的组成由监察审计处提出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三条 基本建设审计的内容包括:
符合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数额规定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职工宿舍、体育场馆、活动场地、道路、围墙和其它设施。
第四条 基本建设审计的种类分为:
1、基本建设预算审计。
2、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审计(基建工程事中审计)。
3、基本建设决算审计。
第五条 基本建设审计程序和方法
1、基本建设预算审计程序和方法:
(1)组建审计小组(审计、工程技术人员等);学习和熟悉审计标准。
(2)向总务基建处发出审计通知书。
(3)总务基建处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三日内将基本建设项目的上级批准文件、资金概算预算、工程项目图纸、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送交监察审计处。
(4)实施审计:包括审阅资料,审查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和预算的真实性,评价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等。
(5)应在开展审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计报告经领导签发后上报学院。
2、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审计(基本建设工程事中审计)程序和方法:
(1)根据学院决定开展基建工程事中审计。
(2)组建审计小组(审计、工程技术人员等);学习和熟悉审计标准;向总务基建处、计财处和工程承包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3)按照政府招标文件审查工程项目及其资金预算的合法性。
(4)审阅计财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5)询问总务基建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6)按照工程合同到工地勘验工程进度,查阅承包单位账目、核对资金拨付数额。
(7)将基本建设事中审计报告经领导签发后上报学院。
3、基本建设决算审计程序和方法:
(1) 根据学院决定开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
(2)组建审计小组(审计、工程技术人员等),学习和熟悉审计标准。
(3)按照工程合同检查工程项目资金是否超预算,工期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等。
(4)审阅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并与工程合同相核对。
(5)查阅计财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和结算情况。
(6)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7)撰写基本建设决算审计报告经领导签发后上报学院。
第六条 学院领导要对基本建设预算审计报告、基本建设事中审计报告、基本建设决算审计报告中所列问题的处理意见作出批示。监察审计处应将批示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工程承包单位。
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工程承包单位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要回复监察审计处。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
基建工程项目事中审计流程图(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和决算审计流程参照财务收支预算审计和决算审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