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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6-12 浏览量: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纪委办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纪委办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深化标本兼治,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综合施策,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纪保证。

第三条 纪委办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严格遵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始终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纪律、程序办事。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聚焦监督、监察专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6.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善于正确集中,增强纪委办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

第四条 通过建立纪委办内部工作制度,促进纪委办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纪检业务能力,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五条 纪委办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收发文、信访举报受理、政策法规、文秘、档案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职责;其它人员按分工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二章 文件处理制度

第六条 来文处理

送纪委办公文统一由负责日常工作人员签收,并按业务分工提出拟办意见,送纪委办主任签批;不属纪委办受理的行文,注明不予处理原因,退回来文单位或转相关机构处置。

第七条 文件制发和管理

1.草拟、审核、签发。综合性报告和材料由负责日常工作人员起草;其它文件、材料由各自承担相应工作人员负责草拟。公文由草拟人送副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人员审核,由主任签发。

2.盖印、分发、归档。盖印由负责日常工作人员负责;分发由草拟人负责;所有文件要在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归档,个人不得随意截留文件。

3.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文件收发、借用、阅办等登记工作,防止文件遗失。

第三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条 印章使用的范围:纪委办的公文、出具廉政意见、审查调查证明材料以及规定要签章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纪委办印章由纪委办主任保管,所有需盖章文件、资料、其它要盖章事项,需经纪委办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并做好登记。

第十条 印章须妥善保管,严禁携带印章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时需经纪委办主任同意。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凡纪委办的收、发文;参加、列席学院各类重要会议的记录;学院各二级单位重点工作情况报告;纪委办内部管理资料;案件材料等均应立卷归档。

随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声像档案及实物档案,应标注制作时间、年代、文字说明、承办单位、制作人、案卷互见号,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单独存放。

第十二条 案件材料实行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

第十三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

第十四条 归档的案件材料不论办案时间长短,均应在结案年度归档。

第十五条 档案借阅和归还。外部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内部调阅要予以登记,用后及时归还,防止丢失。

第十六条 档案存放安全措施。必须有铁门、铁窗、铁柜,有防盗、防火、报警设施。

第五章 考勤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纪委办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向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报告。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等。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纪委办人员因事请假应事前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按程序报批,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在1天之内由副书记批准,超过1天须报书记批准。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超1天的要备案,未及时登记和销假的按缺勤对待。

第十九条 纪委办干部的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报纪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 对违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岗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二十一条 纪委办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中央、中纪委、省市委、省市纪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2.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和指示精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流程。

3.根据工作需要应学习的其他知识。

第二十二条 学习方式主要采取自学、参加培训和集中学习。

1.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2.纪委办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学习例会,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注意丰富学习内容,灵活学习方式。

3.个人自学。平时以自学为主,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业务和技能知识,纪委办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纪委办全体成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和交流个人学习体会。

第七章 工作考评制度

第二十四条 纪委办工作实行年计划、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工作考评制度。每年年初,制定纪委办年度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每月月底,检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下月工作安排;每半年,总结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制定下半年工作措施;每年年底,结合学院纪委年终考核,进行纪委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八章 内部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纪委办内部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传达、讨论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意见;讨论报请学院纪委的重要事项;讨论重要信访事项处置工作;讨论函告学院各部门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涉及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纪委办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处理纪委办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纪委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纪委办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纪委办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到学院各党总支纪检委员,主要内容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讨论研究重要工作,决策重要事项,学习培训纪检业务知识,安排部署纪检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听取和集中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应认真落实完成,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第二十八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准备、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会时,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会后及时学习和了解会议精神。

第二十九条 以上会议记录原则上由负责日常工作人员实施,也可指定其它人员记录。

第九章 专题会商制度

第三十条 纪委办至少每半年会同学院各党总支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措施推进、重要案件审查、反馈纪委办发现或市纪委转来有关问题等重大事项。分析研究存在问题议定工作措施、安排工作落实。

第三十一条 专题会议前,应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前通报议题,做好准备工作,专题会商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第十章 重要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纪委办向学院纪委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各部门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学院纪委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受理信访和案件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学院各级党组织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纪委办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其他应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向学院纪委请示报告报送事项。一是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报告;二是办信办案工作情况报告;三是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四是学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五是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需向纪委办报告事项。一是学院各部门党组织每半年向纪委办书面报告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二是学院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线索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纪委办;三是学院各级党组织对纪委办交办的工作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告;四是学院各级党组织发现信访举报线索,应在7天以内上报纪委办。

第十一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五条 纪委办要切实加强系统自身建设,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十六条 纪委办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全院党员和教职员工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

(一)纪委办领导同志赴基层调研时,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二)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减少会议数量,严格会议审批,严控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统筹安排纪委办同志的会议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未经学院纪委书记批准,一律不参加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学院各部门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严格执行活动宣传报道有关规定,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

(三)纪委办同志应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管理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

第三十七条 纪委办同志要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纪委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腐败行为,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第三十九条 纪委办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并坚决执行院党委会、纪委会作出的决策,一抓到底,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条 纪委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审查工作情况,不得打探案情,不得接受请托干预审查。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