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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学院网   来源:   时间:2020/11/10   点击:41352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高等院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按一门或几门相关课程而设置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教研室的工作和建设,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做好教研室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研室的建立

第二条 教研室应按学科群设立。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相近学科或课程的教学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教研室应当保持一定的规模,其组成应有教师四人(含四人)以上,至少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应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组成教研室。

第三条 教研室是系(部)主任领导下的基层教学组织,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教研室主任一般由政治思想好、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由系(部)主任提名、学院审定任命。个别新上、特殊专业教研室主任可以是讲师职称。每个专业必须保证要有专业教研室。

三、教研室与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第四条 教研室职责

1、根据系(部)的安排参与专业设置的调研,专业教学计划的研讨与拟定.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研究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教学方案或教学基本要求、考试大纲、题库,选用或编写教材,编写教学(实验、实习)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确定教学进度安排,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使用,积极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研制或使用,研制教具、绘制教学辅助图表等,以及作好其他各种教学基本文件的建设工作。

3、根据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好任课教师,组织教师进行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和试卷分析等教学工作。

4、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集体备课,相互取长补短,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结合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深入学科发展前沿,探讨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组织教师确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并督促教师完成承担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任务,多出科研成果。

6、努力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及课程综合化的研讨与实施,把专业课程建设当作教研室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学院课程建设要求规划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工作,分步、分层次进行课程建设。按合格课、院精品课、省精品课,拟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分期达到建设目标。逐步实现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7、教师培养是保障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的基础,重视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教师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对现有教师采取考研、在职进修、自学提高等方法提高自身素质和学历层次。对青年教师采取以老带新,落实导师制的方法,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加快他们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并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8、涉及实验室的把实验室建设纳入教研室工作日程,配合实验室作好实验室建设工作。

9、涉及到实习的把实习基地建设纳入教研室工作日程。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1、带领全体教研室人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实施创新教育,做到教书育人,协助系(部)主任安排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落实师资培养计划;

2、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结合教研室实际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并积极实施、检查、总结、完善;

3、审批教师的授课计划、考试命题,落实与指导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结业考试等项教学工作;

4、负责贯彻教师岗位责任制,做好教学检查及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5、抓好教研室建设工作。

四、管  理

第六条 教研室应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集体作用。

第七条 教研室要制定集体活动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种检查考核制度,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促进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八条 教研室应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要求做好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活动的总结。所有成员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接受教研室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做好自评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化教研室建设目标,促进学院总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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