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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职教集团 来源:网络 时间:2015/9/29 点击:15186

乐府发[2015]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7年,初步形成乐山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到2020年,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高度融合、职普相互促进、中高职全面衔接、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具有乐山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协调。保持两类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努力扩大专科层次高职规模,到2020年达到1.5万人规模;支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基本形成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学校教育和职业技术技能社会化培训为补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布局调整更加合理。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要。着力打造一批骨干、示范、重点、特色院校和专业。大力提升面向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突出抓好彝区、山区和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办学格局更加多元。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新格局。 

  ——校企合作更加融合。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办学制度全面建立,校企合作覆盖所有专业,职教集团覆盖全市职业院校和重点行业产业。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更落实,管理体制机制更完善,政府和部门职责更明确,发展保障水平更高。 

  二、具体任务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公办与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普职招生比严格控制在1:1范围内。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规定,鼓励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就读职业院校,规范招生秩序,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平等支持发展民办中职学校。支持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整合办学资源。加快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步伐,推进乐山职教集中发展区(苏稽)建设。支持普通高中转型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建立普职学分互认和学籍转换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与社会化培训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征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计划。加快推进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大力支持其省级示范高职学院建设及重点专业和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高职学院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培养服务我市工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密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市境内普通高校开展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型发展。支持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转设二本院校。探索本科院校、专科职业院校、企业三方合作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境内各高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征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巩固中高职衔接成果,扩大中高职衔接覆盖面。到2020年,中职学校参与中高职衔接的覆盖面达100%,市境内高校与中职学校建立中高职衔接合作关系达90%以上。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招生就业、师资培训等方面衔接,实现人才培养的有机对接。积极探索中职、高职和企业三方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扩大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到2017年,高职专科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达30%,到2020年达50%。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到2020年达15%。加快推进高职教育分类招考,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机会。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发挥高职院校引领作用,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教学联盟,积极探索一体化教学的多种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境内各高校〕 

  实施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计划。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职教中心、社区教育、培训机构等多种组织形式,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计划。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待。实施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建设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到2020年,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 

  激发社会力量办学活力。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制度。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建立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室等模式,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和奖励政策。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促进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开展以职业院校领导干部、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和聘请企业领导、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双挂”活动,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通过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捐赠等方式,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创新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鼓励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提升教学品质。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支持行业特色鲜明的省属中专或普通高校参与职教集团。探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教集团模式。探索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全面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职教集团基本覆盖职业院校及大中型企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局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和制度,完善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建立校长负责制考评制度。制定政策,落实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三)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职教基础能力提升建设计划。依据国家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办学标准,编制“十三五”职业教育建设规划。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等项目纳入市、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实施中职学校达标建设计划,确保到2020年院校达标率达100%。建立不合格学校退出机制。新建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促进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项目教学等深度融合,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实习实训方法,提升实习实训效果和水平。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分析,促进专业调整与人才培养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实施职教师资能力提升计划。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调剂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按规定配齐教师。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总数内按一定比例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政策。建立知名专家、技师、技术能手企业和学校共用机制,推行购买服务。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支持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育人环境,全面融入行业文化、企业精神、职业素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建设突出职业技能、职业精神与企业文化高度融合的校园文化,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加大专业设置市级统筹力度,坚持“面向市场、供需匹配、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原则,优化专业设置,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专业,调整压缩供过于求专业,扭转职业院校专业同质化倾向。到2020年,职业院校专业重复率压缩在30%以内。支持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加强专业课程建设,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课堂组织形式。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体系中,使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紧密结合。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加强真实、仿真教学实训环境建设,依据生产服务的真实工作过程设计教学空间和课程模块,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动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各职业院校〕 

  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升学质量为核心,应对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应对应用技术类型高考改革趋势,建立完善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机制。强化中职教学质量检测,完善理论统考和技能抽考制度,完善市、县、校三级技能大赛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公示机制。建立市、县(市、区)、校三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水平。2015年,县(市、区)教研部门要设置职教教研机构,配备1-2名熟悉职业教育的专兼职职业教育教研人员。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往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专业课程标准、教育教学质量认证体系。鼓励职业院校举办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建立全面、深度合作关系,鼓励教师交流、学生交换。鼓励职业院校与跨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投促外侨局、各职业院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相关政策,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建立完善财政生均拨款水平合理增长机制。按照中央和全省统一部署,制定高职院校财政生均拨款标准。逐步建立财政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的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认真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支持政策。 

  落实税收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职业教育捐赠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举办职业教育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市县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健全就业用人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允许职业院校学生休学创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到农村创业的毕业生,在信贷融资、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技术、信息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服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吸引高技能人才在市内就业。对符合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的,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落实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校内国家奖助学金按学费收入的5%提取政策。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资助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后办理职业等级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的相关费用进行减免。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资助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设备,严格审批发放程序,完善督查监管制度,杜绝“双重学籍”、“虚假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各职业院校〕 

  支持民族地区职教发展。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探索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加强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市本级示范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建设1—2个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移民局〕 

  (三)强化组织实施。 

  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解决发展难点。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干预。推进管办评分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企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 

  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创新举措和重要贡献,形成全社会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职业教育先进表扬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