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警用摩托车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7/11/9    查看次数: 16526 次

  为加强我院警用摩托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巡逻摩托车在治安防范、交通管理、消防应急中的作用,最大限度的提高安保人员的快速机动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经处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警用摩托车仅用于校园巡逻、检查、处置突发事件时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挪作他用。

二、保卫处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

三、警用摩托车驾驶员必须具有摩托车驾驶证且有三年以上驾龄。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小心驾驶,经常检查、定期保养,确保警用摩托车处于良好正常状态。

五、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驾驶员负责维修。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保卫处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六、驾驶警用摩托车执勤时要警容严整,佩戴执勤证,携带警棍、对讲机等执勤装备。遵守校园道路行驶规定,注意避让师生和汽车。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驶离校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摩托车损坏、丢失的,由驾驶人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警用巡逻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车辆进行编号,落实专人管理,专车专用,驾驶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转借(让)他人使用。使用巡逻摩托车时,后座不准带除专职巡逻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员,严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等损坏保安形象的行为。

九、警用汽油摩托车的油料保障由保卫处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后存入加油卡,凭卡统一到指定加油站加注,每次加油量均需驾驶员签字确认登记。警用电瓶摩托车充电时要求使用合格的充电装备,并落实专人看管,确保充电安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