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资料

信息来源: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5/10/20    查看次数: 16989 次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类别有哪些?

1.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最危险的毒品;

2.可卡因和可卡叶;

3.大麻;

4.安非他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

5.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

6.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三、毒品的共同特征有哪些?

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 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

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

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四、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五、我校禁毒教育目标是什么?

提高禁毒意识,普及禁毒知识,创建无毒校园

 

六、远离毒品,做到“十不要”

  1.不要因为遇到不顺心的事而以吸毒消愁解闷。要勇敢面对失学、失恋等人生挫折。

  2.不要放任好奇心。如果好奇心以身试毒,一试必付出惨痛代价。

  3.不要抱侥幸心理。吸毒极易成瘾,试一下将会悔恨终生。

  4.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遇有亲友吸毒,一要劝阻,二要回避,三要举报。

  5.不要在吸毒场所停留。身处毒雾缭绕的地方实际是不自觉吸毒,万万不可停留。

  6.不要听信吸毒是“高级享受”的谣言,吸毒一口,痛苦一生。

  7.不要接受吸毒人的香烟或饮料,因为他们可能会诱骗你吸毒。

  8.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的谎言,吸毒摧残身体,根本不可能治病。

  9.不要虚荣,以为有钱人才吸得起毒。吸毒是一种愚昧可耻的行为。

  10.不要盲目仿效吸毒者,也不要崇拜吸毒的“偶像”,这种赶时髦的心理既幼稚又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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