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重点内保单位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信息来源: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5/5/25    查看次数: 16819 次

 

一、凡不属于本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由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住宅区居住的人员,因各自需要来办事或会客的人,都属于外来人员。

二、对来单位临时办事或会客的外来人员,对来住宅区会客的人员,门卫值班人员要将外来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进入时间,驾驶何种类型的车辆(含机动车牌号),会见何人,办何事宜,办完后何时离开,都要进行认真登记。

三、对属于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住宅区内住户人员事前先给门卫值班人员打招呼的,在听取外来人员说明的情况与事前打招呼的情况相符合时,应及时登记放行。

四、对涉及工作需要,遇到上级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来视察和检查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或有本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陪同时,应先及时放行,再进行登记。

五、对与住宅区住户人员随同进入的外来人员,应根据住户人员说明的情况登记,如住户人员未说明的,就按随同某住户人员进入的时间登记。

六、对无法准确说明要会见的单位某领导、某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姓名,某幢楼、某单元的住户或业主姓名,应禁止入内。

七、凡进入工作区域和住宅区域办事或会客的外来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积极配合门卫值班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八、对无正当理由,又要求强行入内的人,对因醉酒或有精神疾病的人在大门口吵闹,甚至出现过激行为,要给予制止,如事态严重,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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