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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度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6

川教函〔2014〕8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委办〔201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7号)要求,我厅对全省教育系统2014年度推进依法治教工作作出了安排。现将《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度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5日


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度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安排
 
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抓住依法治教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破除制约依法治教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教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再上台阶
1.加快转变行政职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积极主动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制定、完善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厅内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2.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法律制度的调整变化和四川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改、废的建议。认真实施《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立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配合国家做好《职业教育法》、《考试法》、《学前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各市、州教育局,厅内相关处室)
3.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和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定《四川省教育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任管理办法》,成立教育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重大问题调研和重大决策咨询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坚持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和两年定期清理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4.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省教育厅97项行政权力都要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运行,保证行政权力在受理启动24小时内上网办理。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新增行政权力及时列入行政职权目录,已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不得网下办理,未列入目录的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3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年检。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厅内相关处室)
5.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师生和人民群众诉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厅内相关处室)
6.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权力运行、资金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市、州教育局,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1.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对第一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积极宣传推广依法治校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厅内相关处室)
2.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体现学校的治理理念和办学特色,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省属高等学校要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省教育厅制定高校章程审核办法,成立高校章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核准委员会,完成5所省属高校章程审核备案工作。(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厅内相关处室)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大力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构建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决策与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学校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依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4.依法办学。严格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教育教学效果,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5.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通过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及时调处教师、学生申诉和出现的矛盾纠纷。(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6.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三、坚持普法教育持之以恒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干部加强法制学习暂行办法》,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会前学法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2.深入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深入落实《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深化“法律进课堂、进学校”活动,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并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制辅导员。(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厅内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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