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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6

川教函〔2014〕4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省委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召开了四川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王东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贯彻落实《纲要》,是全省教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为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现将《纲要》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刻领会《纲要》和王东明书记讲话精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深化“法律进课堂、进学校”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和传统平面传媒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校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加快转变行政职能,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要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朱世宏厅长任组长,各位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何浩副厅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要按照《纲要》要求,加强依法治教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重要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责任,健全推进机制,作出安排部署。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监督办法,将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内容和要求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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