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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出台“专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15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型教师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院实际,拟定了学院“专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广泛征求系(部)、处(室)意见后,经3月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公布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学院“专家培养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并对“专家培养工程”的选拔条件、选拔范围与程序、培养措施以及考核奖励与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学院将在现有人才培养工程(教授工程、硕博工程、“双师素质”工程、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等)的基础上,通过激励政策,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尽快成长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市级拔尖人才”等,全面提高学院的社会影响和综合竞争力。

        按照《实施办法》确定的目标要求,学院将在5年内,培养2-5名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市级拔尖人才等高层次的专家队伍,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

                             (人事处 张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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