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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9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暂行规定

一、 英语等级考试
        1、英语等级考试分大学英语(CET)等级考试和公共英语(PPETS)二大类,其中大学英语(CET)设二级(CET-2)、三级(CET-3)、四级(CET-4)、六级(CET-6);公共英语(PPETS)等考含笔试、口试、全部三项设一级(PPETS -1)、二级(PPETS -2)、三级(PPETS -3)
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重考,重考不单独组织,一般随下次考试进行。
        2、非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省大学英语二级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如校内相应学期英语课程考试不及格可按此成绩记载;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省大学英语三级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如校内相应学期英语课程考试不及格可按此成绩记载。
        3、非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学生可参加省大学英语三级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如校内相应学期英语课程考试不及格可按此成绩记载。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
        1、四川省职业技术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并可在报考时分别对应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不合格者可参加重考,重考不单独组织,一般随下次考试进行。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省计算机一级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如校内计算机课程考试不及格可按此成绩记载;计算机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省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如校内计算机相应课程考试不及格可按此成绩记载。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可参加省计算机二、三级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如校内计算机课程考试不及格可按此成绩记载。
三、关于报名的规定
        全院全日制学生须在学院教务科研处和系(部)教务办公室报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二、三级和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凡未经学校教务科研处同意,自行在其它考点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四、附则
        1、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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