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2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同意普专护理21-7宋诗诗等5名同学进行困难认定。公示时间3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护理系办公室反映,电话:2152787;护理系党总支反映:电话:2152745;护理系学工办反映,电话:2152157. 名单附后。
护理系2021-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名单公示.xls
护理系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