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4/3/27    查看次数: 13538 次

学院各系(部)、处(室)及广大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创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决定加强机动车进出校园的管理,将对经常出入学校的车辆重新办理2014年度车辆通行证,同时原车辆通行证作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要求

1、进出学校车辆必须遵守学院的管理规定,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有序进出,校园内必须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注意避让行人,按照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出入校门时限速5公里,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车辆进出校门、校园行驶、校内停放时,请将通行证正面向外,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内,以便执勤人员查看。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辆(有特种标志的)需出入学院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4、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校外人员参加活动的车辆,组织部门应事前通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5、遇有学院重大活动,所有机动车辆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积极配合,主动让出停车位。

6、校内机动车通行证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一车一证,车证号码一致。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如因此发生问题,将追究通行证所属人的责任。

7、无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出校门。若因特殊事由,经门卫保安允许后方可进出。实行进门领牌(临时出入牌),出门交牌。门卫并做好出入号牌、车号、入校时间登记。

8、教职工调离我院或辞职、解聘,租住户租赁期满,需交回车辆通行证注销,车辆异动需及时更换通行证,以方便出入校园。各位车主应自觉主动配合保卫处对车辆通行证的核查、审验工作。

9、学院不负责校园内机动车辆及车内物资的保管和看护,敬请车主自行做好车辆安全防范措施,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二、车辆通行证办理范围

1、学院内所有公务车辆、在编教职工及长期外聘教师的私家车、校内有私房及租住在学院各校区住户的车辆。

2、本次换发校园车辆通行证,每名教职工名下只免费办理一辆车的通行证。通行证丢失需申请补办,并收取工本费20元。

3、为方便管理,车辆通行证编号将进行顺序排列,如为2014001、2014002开始,以此类推。

、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1、学院公务车辆,需将车牌号码、车型、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汇总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保卫处审核后给予办理。

2、除学院公务车之外的其它所有车辆均需车主提供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户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临聘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合格复印件存档,并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由所在系(部)、处(室)负责初审汇总并报保卫处审核后办理。

四、首次集中办证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

附件: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doc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