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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4

 

各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奥校,公司: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已经学校2023年第10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616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工作原则,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学校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履行部门承担的人才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调整增减。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人才办),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成员单位指定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学校人才办日常工作联系。

 

第二章 议事决策原则

第七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第九条 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十条 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促进校内各相关部门恪尽职守、协同配合,形成人才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范围:

(一)学校人才战略和人才工作发展规划;

(二)学校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程或项目;

(三)学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四)学校特殊人才岗位设置及聘用;

(五)学校人才工作激励政策和机制;

(六)学校人才思想政治和安全稳定方面重要举措;

(七)其他涉及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以上事项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学校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应一事一报,议题提交单位应针对提交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议题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材料由学校人才办负责收集,报组长确定。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形式召开,由组长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授权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五章 议事和决定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召开。遇有特殊情况,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委托本单位了解会议议题的其他负责人参会。会议召开前,首先由学校人才办向会议报告会议应出席人员、实际出席人员、列席人员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依据议事具体情况,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应对会议审议事项做充分了解,全面客观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或决议。对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准备充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或决定原则上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 会议议事应严格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第六章  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人才办负责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在进一步

征求议题提交单位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应及时分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执行落实会议纪要中有关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二条  执行或落实会议决议不力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议或决定执行落实跟踪督办工作,由学校人才办负责。

第二十三条  执行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决议或决定过程中,如需作重大调整或复议的,应及时按照决策程序提交会议复议。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记录、纪要等相关材料,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存档备案。查阅会议议题、记录、纪要等档案材料,应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领导小组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人才办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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