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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总务基建处是学院总务后勤、基建维修的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总务工作

  1. 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院有关物资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院教学、科研、行政设备的采购、提运安装、调试工作,以及仪器设备的验收、建帐、建卡。
  3. 负责组织对全院国有资产现状、存量、增减变动的清查、登记、统计报表及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办理学院的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以及残值回收处理工作。
  5. 组织大型设备及批量采购的市场调查和招标、评标工作,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设备购后的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
  6. 负责学院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卫生用品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7. 负责学院水电气安装、管理、维修以及费用的收取工作。
  8. 负责学院的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及防病治病工作。
  9. 负责院属公有用房的管理和调配工作。负责住房办证、发证、调整及房租的收取工作。
  10. 负责学院土地、道路、围墙、运动场地以及临时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11. 整建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学院环境,协同有关处室抓好劳动值周工作。
  12. 负责学院用电线路及各种电源、供电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
  13. 负责出租房物的管理和监督,核算、催缴住房租金、水电费,处理公物损坏、丢失的赔偿工作。
  14. 负责接待和处理学院有关总务工作的来信来访。

二、基建工作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基本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2.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基建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思想,强化业务学习和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3. 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勤政廉洁,建立制约机制、监控机制,坚持公开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 根据学院的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校园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编制学院年度基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搞好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
  5. 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批,负责项目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委托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6.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有关合同签订和执行,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审批手续。
  7. 按照学院的要求负责组织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选择、考察、认质认价、使用方案的评定和认购工作。
  8.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与保修工作。
  9. 负责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控制,编制投资估算、项目概算、工程预算。负责审核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并办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结算,编制结算报表。
  10. 负责基本建设所有的文件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工程结算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的收集、审核、归档的全部工作。
  11. 负责与地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12. 协助财务、审计部门作好基建资金管理和院内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13. 负责编制和报送各级部门要求的有关报表及资料,定时写出基建简报,反映工程动态及时向学院汇报计划执行和调整情况。

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2007-11-2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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