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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院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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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院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各处(室)、系(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乐职院通〔201720号),已于2017621日发文,试运行三年,效果好,现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714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院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具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学生、多子女在接受非义务制教育的少数民族家庭学生。

第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

第三条  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  学生申请院内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评选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学生。

2.遵守学院校规校纪和大学生守则。

3.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学生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召开院内助学金评议班会,对申请学生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确定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并上报各系。

3.系部审核。各系部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评议,并将确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要求班级评议小组要重新评议。

4.学院复核。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上报的名单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名单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要求系评议小组重新评议。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发放院内助学金,或追缴以往发放的院内助学金经费。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受到系部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铺张浪费者。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助学金管理办法》(乐职院通〔201720)同时废止。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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