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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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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发〔200713号及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参照《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等文件,特修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年。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是我院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专科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大专学生中评选。

2.品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成绩A等。

3.学业要求: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在本系参评对象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前10%。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4.本学年度国家、省、市级荣誉获得者以及院级奖学金获得者、院级各类表彰奖励获得者优先推荐。院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院党委、行政机关或院团委的表彰奖励。

国家奖学金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或者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具体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指标情况,确定实行等额评审,或是差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差额评审,各系(部)推荐1-2名特别优秀的候选对象参加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国家奖学金候选对象的集中评审,包括现场资料查阅、候选对象介绍一年以来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现场投票,公示评选结果等环节)。

2.具体申请、评审时间按省教育厅下达文件要求为准。

3.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推荐-系(部)评审小组初审。

4.各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系(部)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初审。

5.各系(部)初审后对拟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各系(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查系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审查无异议后,拟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7.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8.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已通过民主评议和困难认定,且学生贫困信息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地、矿、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全日制大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申请与评选具体程序:

1.每年9月,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金额按政策比例及各系(部)学生人数、专业、贫困生数等因素合理计划名额,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下达各系(部)。

2.政策宣传。各系(部)按照本办法要求在本系学生中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名额和评审程序。

3.学生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4.系(部)审查公示。各系(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资助干事、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系部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评审条件,拟确定推荐对象。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5.学院评审确定。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部)拟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严格评审,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无异议,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6.获奖学生的义务 : 为培养获奖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获奖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配合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走访工作。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2019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人均3300//年。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

1.品德要求: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未学院受纪律处分。

2.贫困要求:已通过民主评议和困难认定,且学生贫困信息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档次是推荐的关键要素。

3.学业要求:学习努力,本学年度未受学业警示。

4.务必参评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务必评定国家助学金。

5.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学习成绩较好者优先。

申请与评选具体程序:

1.每年9月,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按政策比例及各系(部)学生人数、专业、贫困生数等因素合理计划名额,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下达各系(部)。

2.政策宣传。各系(部)按照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要求在本系学生中广泛宣传,通过班会、学生大会等有效渠道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3.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它家庭经济贫困佐证资料等)交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4.民主评议和系审查公示。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系要成立以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为组长,熟悉情况的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档次。系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拟推荐受助的学生人选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5.学院评审确定。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提出的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严格审核,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无异议,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6.受助学生的义务。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配合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的工作。

四、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或者系(部)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2.获奖学生若出现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其违纪情况对获奖学生进行复核或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3.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全力配合,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对象变更的管理办法》(乐职学通〔201837号),学生休学、退学、参军入伍、死亡、违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对本学年因休学、退学、受到学院处分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剩余资金,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安排,在当年家庭经济贫困生库未受助的学生中进行评定。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大专学籍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各年级大学生,涵盖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2.本办法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职院学〔201428号)同时废止。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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