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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要求,2010年度辅导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100分,其中辅导员综合考核得分40分,由人事处组织实施,辅导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得分60分,由学工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一、辅导员综合考核细则(40分):
按学院人事处下发的教职工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二、辅导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要求及评分细则(60分):
辅导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60分,分别包括班级工作目标考核40分,学生工作部门考核10分、学生满意度测评5分、辅导员自身建设5分四部分。
(一)辅导员班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40
此项指标的考核由系党总支负责,由各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辅导员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原则上以辅导员月考核为评分依据。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一(《辅导员2011年度班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系考核小组使用)》)。
(二)学生工作部门考核:10分
此项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系党总支负责,结合每月辅导员考核得分、班级管理效果、辅导员互评,由各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实施,其中辅导员互评5分,院系学工部门5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二(《辅导员201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学生工作部门考核评分表》)。
(三)学生满意度测评:5分
学生满意度测评统一通过由督导处开通的网络测评平台来实施,此项考核由系党总支负责,由各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三(《辅导员201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四)辅导员自身建设:5分
此项指标主要考核辅导员在本年度参加学习培训和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由系党总支负责,由各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辅导员自身建设(5) |
学习培训(2) |
按照要求参加辅导员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以及相关工作会议。 |
科学研究(2) |
主动、系统地学习辅导员工作的相关知识,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研和研究,完成规定材料的撰写。 |
其他(1) |
完成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
三、加分:
1、所带班级获得竞争性集体荣誉称号加1-5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所带班级获得竞争性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等部门),所在班级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加5分。
所带班级获得竞争性省级集体荣誉称号(教育厅、团省委和省学联等),所在班级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加4分。
所带班级获得竞争性市级集体荣誉称号(教育局、团市委、市学联等),所在班级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加3分。
所带班级获得竞争性院级集体荣誉称号,所在班级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加1-2分。其中,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2、所带班级学生个人获得竞争性荣誉称号,所在班级辅导员加分0.5-4分。
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竞争性荣誉称号(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等部门),所在班级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加4分。
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竞争性省级荣誉称号(教育厅、团省委和省学联等),所在班级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加3分。
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竞争性市级荣誉称号(教育局、团市委、市学联等),所在班级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加2分。
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竞争性院级荣誉称号,所在班级辅导员年度考核总分加0.5-1.5分。其中,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3、符合科研项目加分的专职辅导员按照学院管理办法在本人年度考核总分中加分,兼职辅导员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在本人主要考核岗位考核中执行。
4、上述各项加分个人累计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
5、凡是出现违反《学生重大活动审批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或者其他学院规定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扣责任人相应分值 。
附件一:辅导员2011年度班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系考核小组使用)
附件二:辅导员2011年度班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学生工作部门使用)
附件三:辅导员2011年度班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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