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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公告发布日期:2014/12/17

                   乐职院学【2014 】47

关于修订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院属系(部)、相关处(室),各教学班级: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修订我院学生实习实训保险制度,明确投保责任(校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4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2】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每年9月-11月积极为全院学生实施至次年8月31日投保,明确参保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实习实训教学活动的正常展,切实保障学生合法利益,修订完善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制度。

  一、深刻认识实施“统保示范项目”的重要意义

   我院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宁人瞩目的成绩,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开,实习实训作为我院职业教育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得到极大加强,确保学生实习安全是培养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前提和必要保障。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的实习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权益,消除学院、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实施“统保示范项目”的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完善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和完善风险管理服务保障机制。

(二)投保范围。我院在籍在册的所有一、二、三年级学生。

(三)保险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要求,“统保示范项目”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统保示范项目”的报账额度、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选择我院所有在籍在册学生投保,按照费率缴纳保费。

(四)经费保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在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由学院学费收入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五)保险机构。“统保示范项目”由教育部签约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负责承保,按照共保体的约定,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我院“统保示范项目”的承保、出单等相关保险工作。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和英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工作组”为项目承办方,为我院保险经纪服务。

(六)投保方式。“统保示范项目”投保分为:网上投保、客户专线电话投保和客户专员现场协助投保等方式。

“统保示范项目”中保障额度、保险费率、保险条款、投保流程、索赔流程、保险机构登陆教保网(网址:http://www.chinaeduins.com)查阅,也可拨打“400-616-8686投保示范项目全国统一服务专线”咨询。

三、切实做好我院“统保示范项目”工作

我院实习“统保示范项目”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学院保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为学生实习购买保险,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提高学院和学生的风险识别能力、防范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逐步建立健全贯彻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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