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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乐职学通【2015】26号
院属各系部: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 2015 年 11 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 号),决定自 2015 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做好普通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主要向学生宣传申请条件、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年限、办理流程、资料报送等主要内容。
二、申请对象
根据“462 号文件”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对直招士官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含定向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 年 8 月 1 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 2012 年9 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 年 12 月入伍实习、2015 年 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 2013 年 9 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 年 12 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资助标准
根据“462 号文件”精神,直招士官高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流程
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申请审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 转 475249 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二)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提交《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复核。
(三)汇总上报。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将复核通过的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申请人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四川省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并上报。
五、做好资料报送归档工作
自 2016 年起,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原则上在每年9月30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将申请资料送至学院学生工作部。如有变动,届时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833-2421625。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