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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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宣传资料

发布日期:2008-03-31 浏览量: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采取了一系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使我国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国内环境中都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国内既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的时期,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难度明显加大。这些都给我们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 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开展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是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防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法稳定的情况发生。二是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使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防止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四是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努力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五是依法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发生。

   (三)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当前要重点开展好建设平安县(市、区)活动,进而开展建设平安市(地)、平安省(区、市)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平安建设的主要措施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出台政策和行政管理措施之前要进行影响稳定的风险评估,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县(市、区)以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整合基层维护稳定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明确疏导化解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极少数人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一是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环节中去,确保刑事发案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现象。二是建立健全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查制度,找出问题症结,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治,限期改变面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涉枪、投毒、爆炸等案件发生。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着力抓好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案件的查处。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提高发现、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继续抓好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四是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蛊惑煽动活动,以及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动,以及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六)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要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等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网络。特别要建立和完善社会面的治安防控网络,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控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网络和各地区间的边际治安联防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防范措施,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二是有效提升技术防范水平。在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广泛实行技术防范,把技术防范措施逐步推广落实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三是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严格管理和规范保安服务。探索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保安人员,充分发挥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作用。四是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和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要将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用建筑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综合设计、同步规划和独立验收。健全社区基层组织,整合社区治安资源,提高社区整体防范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贵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治安防范,逐步减少农村和城市社区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七)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扎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切实加强对各类社团和新经济组织的管理。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农民工劳动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新办法。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坚决查处色情等违法网站,封堵有害信息,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安全)企业和维权岗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遏制重特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快构建公共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 全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在继承以往行之有效管理办法的同时,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管理工作成效。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管理活动。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力量,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设,保障平安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措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落实。继续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根据平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创建范围、充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要建立军警民团结协作、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着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联防、乡镇社区保安等组织建设。搞好驻社区民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派员、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选配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广泛组织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发动组织社团、行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九)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以实施“为了明天一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为契机,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取得效

  (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平安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定期研究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十一)建立健全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各部门、各系统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参与平安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级政法部门在平安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要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发挥好主力军作用。有关国家机关要在平安建设中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十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同时,还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新闻媒体、出版单位、互联网站、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先进文化牢牢占领舆论阵地。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特别要防止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流入境内。正确把握社会敏感问题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舆论引导机制。加大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十四)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要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6年01月11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和谐进步,必须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农村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民上访和农村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盗窃、破坏农电、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资料和盗砍滥伐林木等案件多发,吸毒贩毒、赌博、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农村黑恶势力横行,严重影响农村地区广大群众的安全;一些地方农村基层政权力量薄弱,政府管理缺位,警力不足,治安防范基础设施条件差,群防群治组织和经费不落实,农村治保会、调解会和治安巡逻队等社会治安防范队伍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农村社会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开展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保持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互协调,使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使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睦相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在农村深入开展平安建设,要坚持与实施"十一五"规划、农村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综合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把依靠和发动农民群众贯穿农村平安建设工作始终。

        要通过在农村开展平安建设,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村各类突出矛盾得到化解,邪教和非法宗教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更加深入,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的自觉性提高;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

        健全完善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严打"长效工作机制、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要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坚决铲除横行乡里、甚至"操纵"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侵占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加大打击盗窃牲畜、农电、水利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盗窃破坏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能源、铁路、交通、通信等设施的违法犯罪和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田等破坏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涉农违法案件,大力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加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严防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四、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整合资源,加强乡(镇)、村(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站点等工作网络建设,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等制度。高度重视和解决农村因干群关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各种利益关系。建立和推行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理顺农民群众情绪,努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 "民转刑"案件。建立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作机制,维护农村接边地区稳定。

五、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适合农村治安特点的治安防控网络体系,积极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充实基层警务力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普及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等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科技含量高、适应农村特点的电子监控等技防设施。加强农村集镇治安防范工作,在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和部位,设立治安室和报警点,增加巡逻警力,确保安全。切实加强对农村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枪支弹药等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特别要加强对镇村出租房屋和重点场所、部位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管理,依法打击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当地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合农村治安资源,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和民兵连(营)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出资的乡镇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组建护村队、党员干部义务巡逻队和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逐步推行民警包村、保安驻村和治安联防联治等做法,实现乡与乡、村与村联户联防、联片联保、十户联防、联防联调、联打联治,构建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农村治安防控网络,强化农村社会面的控制。积极探索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治安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多渠道解决治安防范经费保障问题,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自防自治活动。

六、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服务管理教育工作

        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老人、妇女、儿童成为部分农村主要的留守人员,对由此引发的治安管理和防范上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要加强对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对那些无人照顾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家庭和社会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强化帮教、救助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

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认真搞好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乡村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及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引导农民通过法律途径和正当渠道与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村民道德文化建设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做好"扫黄打非"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村"、"法律进乡村"、"村民自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八、加强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

        认真做好农村公共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电力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和传染病等事件。加强对农用车、船等的管理和对农村建房、用电、用水、卫生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落实乡镇和村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和人口安全。

九、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高度重视农村政法、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基层政法、综合治理的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平安创建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村委会和治保会、调解会建设以及村级综治办(综治工作站、综治中心)、综治联调联动中心等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健全工作制度,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安中心户长、综治特派员、综治协管员、综治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治安巡防员等基层综治队伍建设,通过财政支持、有条件的集体资助和村民在"一事一议"范围内自筹等方式解决群防群治组织运行所需的资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选一些得力干部,派驻治安管理相对薄弱的农村,指导和协助这些地方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

十、建立齐抓共建机制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参与农村平安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农村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大力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和防范,加强农村警务室、警务点、报警点、治安卡点建设,推动农村警务前移。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坚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和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部门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政部门要强化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认真做好农村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建立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防盗工作。水利、电力部门要指导农村安全用水、用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利、电力设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打击毁坏耕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规划、农民住宅、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渡口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引导农民投身于共创美好和谐稳定平安家园建设。人武部门要加强农村民兵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农村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驻农村各部队要积极开展创建平安驻地、平安基层单位活动,参与军警民治安联防共建。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海关、环保、质检、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对口服务,进行具体指导,形成全社会关注、各方面参与的农村平安建设局面。要建立党政机关结对促建制度,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农村平安建设进行结对帮建,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调动广大青少年和妇女力量参与农村平安建设。

十一、加强对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增加对农村平安建设投入,安排筹集一定资金支持农村平安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要将农村平安建设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使用直接挂钩。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村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办)特别是县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农村平安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平安创建工作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办法,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使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