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程部关于举办2008年春季学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部属各办公室,各教学班级:
为提高学生基本素质,取得多种证书,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受学院委托,经普通话培训测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公共课程部在本院学生中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现将普通话培训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以2007级各专业学生为主,全院师生均可参加。
二、培训测试等级
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下水平
三、培训测试收费标准
1、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短期培训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177号)规定,100元/人。
2、测试收费标准
普通话等级测试属国家指令性工作。测试收费管理办法严格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的通知》(川财字﹝1999﹞26号)和《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1999﹞80号)执行。其收费标准为:
报名费:每人5元
测试费:在校学生每人每次20元(教师30元)
证书费:每本5元
3、教材费
凡参加培训、测试的学生,均需购买普通话培训教材(由省语委提供,符合新大纲要求),每套教材20元。
4、凡参加培训、测试、办证的学生,缴纳费用共计150元(教师160元)。
四、证书办理和发放
经培训测试定级后,由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由国家语委印制的普通话登记证书,全国通用。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1日——3月21日
培训时间:2008年3月24日——4月30日
测试时间:2008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办法
公共课程部以班为单位,其他系部由指定人员负责,将报名表、一寸彩照和相关费用统一交公共课程部行政办公室。
公共课程部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