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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6-04 浏览量:
学院各系、部、处室: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住公【2009】11号文件,为方便教职工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须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现需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请各系、部、处室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并交到财务处。
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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