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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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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园网信息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服务效能,规范信息审核与发布操作流程,建立信息管理与维护长效机制,促进校园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校园网是学院形象宣传与政务公开的载体,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的平台,合作交流与科研咨询的园地,舆情互动与信息导航的空间。凡在校园网发布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学院校园网及学院下属的各级子网站(页)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确保校园网络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校园网信息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设立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对校园网信息的审核与监管。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院校园网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协调校园网建设和管理。
1.负责校园网的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等建设事宜;
2.负责校园网新闻信息的审核、发布、管理与维护;
3.负责校园网舆情监测与处理;
4.负责学院网络管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校园网首页“校园公告”栏目的信息审核、发布;负责重大网络舆情的信息转办工作;根据需要,提出涉及信息公开等有关栏目的建设意见及改进措施。
第七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校园网首页“教学工作”栏目的信息审核和发布。
第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校园网首页“学生工作”栏目的信息审核和发布。
第九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子网网站(页),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各二级单位需指定专人担任网络管理员,承担二级单位子网网站(页)管理工作,同时要将网络管理员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审核
第十条  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监管,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十一条  校园网首页新闻信息(包含“学院要闻”、“系部动态”、“媒体关注”)必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由宣传部网络信息管理人员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园网发布。
第十二条  校园网首页“校园公告”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各处(室)未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严禁将处(室)子网页上的公告在首页显示。
第十三条  附属医院、奥林匹克学校、海天公司、丰野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参照本办法执行,按照规定加强管理。
第四章  信息安全与管理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够承担与学院网站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履行校园网信息发布与安全管理等相应职责。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确定新的网络管理员,并报学院党委宣传部更新备案。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各二级子网网站(页)的信息发布和网络监管。网络管理员必须对网站内容进行日常巡检。一旦在本网站(页)发现有害信息,保留原始记录和相关日志,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
第十六条  网络管理员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网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网监部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网监部门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  学院宣传部应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监控,定期对学院及各二级网站(页)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技术设计和运行维护,确保校园网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监管制度(试行)》(乐职委通〔2015〕19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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