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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10/28

 

        为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面貌,加速信息流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通讯员”是指经各单位上报、院党委宣传部认可,进行各单位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通讯员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勤于学习,知识面广,严格遵守宣传纪律。
        第三条 通讯员由系(部)、处室推荐。每个系不少于6人,其中宣传负责人由系总支书记担任,成员必须包含行政人员、教师、班主任三部份;处(室)不少于1人,由处长(主任)负责。
        第四条 通讯员由院党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管理。各单位宣传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通讯员及学生通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于本单位出现的信息动态,工作特色、学生心理动态、及师生关注的最新问题,通讯员应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采写报道任务,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以电子文档或其他形式及时发送院党委宣传部(院宣传部电子邮箱地址xuanchuanbu@lszyxy.com)。由院党委宣传部统一对外投稿或在校内使用。
        第六条 对于本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通讯员有责任及时向院党委宣传部提供信息。
        第七条 对于未经院党委宣传部安排的校外新闻媒体在校内的采访活动,通讯员有责任及时与院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八条 院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新闻讲座、参观访问和座谈讨论等活动。院党委宣传部每年将对各单位(部门)的通讯员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年终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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