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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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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院或下属各单位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QQ公众平台、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上开通的新媒体账号或自行建设的具有媒体功能属性的新媒体软件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下属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包括使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缩写“乐山职院、乐职院、乐职”)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新媒体账号或自行建设的具有媒体功能属性的新媒体应用软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或建设校园新媒体。
第三条 在各类新媒体平台上注册的校园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
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校名、校徽、校训等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
范要求执行。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建立前,须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若校园新媒体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校园新媒体,请于本办法公布实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宣传部补交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
第五条 各校园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管理和监督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管理。学院融媒体中心作为党委宣传部直属校园媒体机构,是全院校园新媒体中央平台,统筹整合全院新媒体人力资源、设备器材,负责院级宣传主题策划、制作相关内容等。各级校园新媒体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差异化、个性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各校园新媒体须在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统筹管理下,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
第七条 在涉及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方面,未经党委宣传部授权,各级校园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
息内容。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各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不实、虚假、内容不恰当等错误信息。严禁用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如出现上述情况,须第一时间由负责人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九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和学院以及各单位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规范
第十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并与注册平台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园新媒体,学院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部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及主办单位应当定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该校园新媒体运营;
1.违反本办法禁止内容和规定的;
2.校园新媒体建设运营过程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校园新媒体的;
4.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
第十三条 任何校园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中均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和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危害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反社会公德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各校园新媒体责任单位须安排专人管理,负责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所辖新媒体平台或职工个人QQ、微信等聊天软件出现违规内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开通校园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或学院下属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平台)、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等名义建立的QQ群、微信群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教职工、学生个人自媒体的引导管理,要加强思想引导,防止个人自媒体上发表第十三条所列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乐职委宣〔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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