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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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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学校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严把政治方向,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统筹校园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层层把关、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各级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和政治安全。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不断提升校园媒体信息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以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或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下属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群团组织的名义开通的各级各类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网络新媒体以及校园广播、校园宣传品(宣传栏橱窗、横幅、电子屏)等线下校园媒体上所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信息。
第四条 严格履行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
(一)学校官方网站主页要闻、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校园宣传品(校内公共道路区域横幅、图书馆电子大屏)等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的学校媒体一级平台,“三审三校”流程如下:媒体信息内容编写人员为“初审、一校”责任人,媒体信息供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岗责任人为“复审、二校”责任人,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为媒体信息发布“终审、三校”责任人。重要媒体信息或特殊情况,需报请分管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把关签发。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主办的网站、官方新媒体及其所属宣传品(橱窗、条幅、电子屏、海报)等为学校二级媒体信息平台,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审校及发布,“三审三校”流程如下:媒体信息内容编写人员为“初审、一校”责任人,媒体信息单位宣传岗分管负责人为“复审、二校”责任人,媒体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媒体信息发布“终审、三校”责任人。重要媒体信息或特殊情况,需报请分管校领导把关签发。
第五条 “三审三校”审校要点
初审、初校:初审应逐字逐句逐画面审核信息全部内容,严格按照有关媒体信息发布规范,对内容进行整理和编辑加工,把好真伪关、知识关、文字关。重点通读、细读信息,解决和消除信息所存疑点、错别字,清除文法修辞差错。
复审、二校:复审应审读全部信息内容,并对信息表述准确性、所涉业务规范性等信息质量进行审定。重点校对不准确的表述和提法,内容及段落安排不当等。
终审、三校:主要负责对信息的舆论导向,包括政治性、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审定。
重点校对重要表述、专有名词等,避免政治性、思想性差错。
第六条 信息“发布”。经过“三审三校”流程后,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信息发布,严谨规范,避免差错。同时,将审校记录、发布终稿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第七条 校园媒体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落实问责机制。按照责任分工,严把审校发布各环节,对未履职尽责,审校发布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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