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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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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高校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学院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构建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参与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二条 根据《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统战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委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学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向学院党委提出建议;
(二)对学院统一战线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分析学院统战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
(三)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建立健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第三章  领导小组会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高校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工作,落实任务。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第九条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各领域的专项工作。
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涉及议题的成员。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副组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召集会议的副组长审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召集会议的副组长审签,印发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印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四章  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学院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每学期就学院统一战线情况,向学院党委会作专题汇报一次;学院年度统一战线的重要情况、重大工作,及时向学院党委专题请示报告。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党委的部署安排,领导小组每年就学院统战工作情况向省委教育工委、市委统战部作专题汇报。
第五章  情况通报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根据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印发通报。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领导同志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学院重要工作、重大情况,通过双月座谈会等形式向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通报。
第六章  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督查事项包括学院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督查事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定期了解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编发督查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 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责任人,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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