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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来源:网络 时间:2014/11/25 点击:14692

 

乐职院留2011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促进我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院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处室系部。我院外国留学生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规范高效、积极稳妥促进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原则。学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我院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高度重视来华留学生教育,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对外国留学生的归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外国留学生的统筹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外事办,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常规管理与协调。

具体包括:

1、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四川省外办、四川省教育厅、乐山市外办、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乐山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等部门相关业务指导。并配合乐山市外事、公安、安全、出入境检疫等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相关工作。

2统筹协调在校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相关经费的预算申报、管理并规范使用相关经费。

4、做好外国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  在考虑留学生文化与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同时,积极推动外国留学生与我院国内学生在管理和服务上的趋同化,学院外事办、教务处、公共课程部、学工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后勤管理中心、财务处、人事处以及专业系部等各相关系部处室须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的留学生事务并积极给与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上的协调与配合。具体职责如下:

1、学院外事办负责办理外国留学生出入境以及在驻地期间的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外国留学生的相关外事活动组织安排,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2、教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教学安排和教学常规管理及相关教学协调工作,负责外国留学生学籍注册、学籍管理、学分认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级证书等的考核与颁发。 

3、各专业教学系负责本系本专业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及学生的常规教学和常规生活管理。

4、公共课程部负责外国留学生汉语等公共文化课程教学安排实施和教学管理。

5、学工部负责外国留学生课外学习和生活常规管理(含宿舍管理)的协调安排,做好辅导员安排管理、负责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安排及管理;指导协助外国留学生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6、后勤处负责外国留学生宿舍安排,宿舍内设施的维护维

及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留学生就餐安排等生活后勤管理。

7、学院保卫处负责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外办办理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等手续。

8、学院人事处负责落实涉及我院外国留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师资待遇和奖惩激励办法。

9、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与中国学生相同的学习条件与服务。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向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10、各类在校外国留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或受到奖励和处分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或事故时,涉及的校内相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并随后报送相关材料。办公室视情况上报院内相关领导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参照普通院内学生的教学管理办法实行。学历教育参照我院专科学生培养模式进行管理;非学历教育留学生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根据留学生申报学习专业和语言情况制定教学方案并实施教学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课程部负责留学生汉语等公共课程教学及汉语测试等工作。各相关系部应根据专业特色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及文化特点开展教学活动。在保证基本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非学历生的进修,由公共课程部及各相关专业教学系结合学生本人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第八条  各专业系部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九条  鼓励各系部积极开拓各类外国留学生学习和进修培训项目,支持并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  学院为学业期满修满学分或参加技能考试合格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我院外国留学生享有校园卡办理、学生证件办理、图书阅览、体育场馆使用等与国内学生相同的学习、生活条件与服务。

第十二条  国留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学院及相关系部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有助于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中外学生共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

第十四条  学院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加入非政治性学生社团组织并参与活动。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和外事办联合上报,经学院党委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经学院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严禁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从事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内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一般性突发事件,由所在系部会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及保卫处处理;在校外发生此类一般性突发事件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内住宿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执行,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交校外住宿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及时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在规定节、假日以外请假,半天以内由相关专业系部审批,请假1—2天(含2天)或涉及离开本地区,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或出入境的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请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的出、入境及在华居留手续等涉外管理由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凡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均须持X签证入境,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学生,外办应及时督促和协助其到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相关规定协调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