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实践教学与社会服务能力,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乐职院通〔2020〕86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暑期及秋季学期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计划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拟定本年度暑期及秋季学期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计划(注:各处(室)教师按照专业归属,统一从二级学院报送),组织教师填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2),同时汇总填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计划表》(附件3)。请于2025年7月4日17:00前将盖章后的《实践申请表》(纸质版2份)、《实践计划表》(纸质版1份)交人事处刘晓洪老师处(行政楼417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1126980128@qq.com。
2.实践检查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企业(社会)实践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对参与实践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切实开展实践工作。检查范围要覆盖所有参与实践的教师,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后按要求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检查记录表》(附件4)。请各二级学院师资干事于每学期初和期末将《检查记录表》盖章扫描件交人事处刘晓洪老师处备查。
3.实践总结及成果提交
实践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提交《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总结》(附件5),并附上实践成果材料,由实践单位、成果认定部门及所属二级学院出具考核意见并认定实践时长(签字盖章)。《实践总结》及成果材料(纸质版1份)交人事处审核,并登记实践时长。暑期实践材料请相关实践教师于2025年9月20日前交人事处刘晓洪老师处;脱产实践等,请于实践结束后15天内将实践材料交人事处。
注: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进行实践时长认定和登记。
(1)未提交《实践申请表》的;
(2)逾期未提交《实践总结》及成果材料的;
(3)仅有《实践总结》无成果材料支撑的。
4.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应优先安排教师到已签署校企合作协议的紧密型合作企业或“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参与实践。
(2)以上涉及的附件表格均已修订,请使用最新的修订版(2025年修订版)。
人事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