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修订)》(乐职院〔2009〕92号)精神,现将开展2011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者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件),将相关申报材料交所属系(部),各系(部)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已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不再申报。
四、请各系(部)于2011年12月20日将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
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修订)(见人事处网页-师资队伍)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见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