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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为了加快学院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经学院2009年6月10日研究,决定在青年教师中开展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的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高职教学任务,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名额为2-5名。
三、评选的条件及评选内容
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具有3年以上(含3年)高职教学经历。评选内容包括:教师风范与教学经历、企业经历与行业影响力、教学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的评选指标体系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四、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推荐。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依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提出院级教坛新秀奖的建议名单。
(三)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经学院党委会审批。
(四)评选出来的院级教坛新秀,学院在2009年教师节进行表彰,一次性给予2000.00元的奖励;若在3年内获得院级教学名师,学院再给予5000.00元的奖励。学院今后安排进修学习、业务考察、晋升职称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院级教坛新秀优先考虑。
(五)学院及各系(部)在评选院级教坛新秀的过程中,要建立公示程序,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请各系(部)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申报教师和所在系(部)要认真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在报送纸制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一并上报。电子版请发至:373977310@qq.com。
院级教坛新秀的评选工作,是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系(部)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院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
二OO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