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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职院发[2004]37号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的老同志曾在学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宝贵的青春和才智,做出过卓越的贡献。学院今天取得的成就与他们的无私奉献密不可分。为了使离退休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让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川人退(93)8号《关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乐委老(93)1号、乐人退(93)21号贯彻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乐人发(20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及职责:
离退休人员管理采取组织管理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院成立由院、系领导、人事处、党办、宣传部、组织部、工会、总务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离退休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文下达)。其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离退休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领导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在离退休领导小组下设离退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退管办设在人事处,设专职管理干事1—2人。退管办职责是:
1、执行学院离退休领导小组的决议、计划和安排。
2、负责草拟、执行离退休管理相关制度。
3、负责办理职工离退休有关手续。
4、负责计划、安排离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等日常事务。
5、负责离退休活动经费的申请、管理与发放。
6、负责离休干部门诊药费的报销。
7、接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认真倾听离退休人员的合理化建议等。
8、负责协调离退休党组织、老协、离退休活动小组的工作。
(三)本着离退休人员自我管理的原则,以系为单位设立离退休活动小组。每个小组在离退休人员中选举2—3名相对年轻、身体健康、热心服务的同志任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活动,学院给予每个小组长电话、交通补贴20元/月·人。
退休小组的职责为:
1、进行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
2、组织开展离退休日常活动;
3、协助离退休管理领导小组和退管办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
4、收集整理并上报离退休人员意见、建议。
(四)“离退休老年协会”是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在离退休人员中,本作自愿的原则,按照老年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并开展活动。
二、退休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职工到达离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学院组织有关部门与本人谈话。中层正职由院长或党委书记组织谈话;中层副职、高级职称人员由分管领导组织谈话;其余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谈话。
(二)职工到达离退休年龄当月,由人事处办理离退休手续,到龄次月执行离退休工资。
(三)学院每学期为当学期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同志组织一次“告别教坛座谈会”,并发给离退休纪念品,经费原则上控制在100元以内。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退休人员享有同在职人员同等的政治权利。
2、离退休人员应参加小组的政治学习,学习资料由学院统一提供;县级(含正副县级,下同)以上离退休人员学习资料(含报刊杂志)自行订阅。经费由学院按一定标准在离休干部的特需费和地、县级人员的活动经费中开支;
3、离退休党员按院党委统一安排,由离退休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4、县级以上离退休人员按级别规定,定期到院(党)办查阅文件;
5、学院支持离退休人员自愿参加学院的重大庆典活动。县级及以上离退休人员自愿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全校教职工大会等重大会议;
6、学院可为离退休人员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力所能及的咨询、讲学、科研等活动提供方便,但原则上不公派离退休人员个人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其它活动;
(二)经济、生活待遇:
1、按国家政策享受离退休金,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离退休金标准。
2、离退休人员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非生产性福利待遇。
3、学院每半年按以下文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将离退休人员特需费、活动费、管理费划拨给退管办,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学习资料订阅及节日、生病、伤亡、困难慰问等开支,不发给个人,不平均使用。其中,每人每年活动费120元由离退休小组统一掌握,组织活动。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特需费、活动费中每人每年120元拨给离退休小组后,其余部分作为学习资料费等发给个人。
文件依据和标准:
根据乐人发(2002)37号文件拨离休干部特需费:500元/年·人;
根据川老发(1991)12号文件拨地级退休干部活动费:400元/年·人;
根据乐人退(1993)21号文件拨县级退休干部活动费:300元/年·人;
根据乐人退(1993)21号文件拨一般退休干部活动费:120元/年·人;
根据乐人退(1993)21号文件拨退管办管理费:10元/年·人 。
4、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按国家政策办理。急重病需送医院的学院提供用车方便。
5、县级以上离退休人员电话费、交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随工资发放。用车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6、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护理费,按学院统一规定办理。
三、离退休人员活动:
(一)慰问活动:
1、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等特殊情况,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领导、部门及退休小组开展慰问,并在100元内发给慰问品。
2、生日慰问:每人生日发给与在职人员同等的生日慰问费。
3、春节、重阳节活动:每年春节、重阳节,由学统一组织全体离退休人员(或与在册职工一同)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座谈会、文体活动等。
4、学院每年春节前后开展一次县级以上离退休人员团拜活动。通报学院重大事项、听取老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5、小组活动:由各离退休活动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活动经费标准内自行安排组织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座谈、文体活动等,并将活动计划报退管办备查。
6、老年协会按章程自行开展活动。
7、其它临时性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活动,学院临时通知。
四、离退休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学院安定团结。
(三)按学院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创建活动。
(四)按时积极参加学院规定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五)协助学院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不良情绪和消极因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活动引导离退休人员以健康、愉快的心态欢度晚年。
(六)积极为学院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招生、建设、管理和教学出力。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从2003年9月起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