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200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申请书;(须注明申请学科、联系电话、QQ或电子邮箱);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7、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同时免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近期同底板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五张(上交一张,其余四张个人留存待用)。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否则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于11月18日前,带相关材料到学院人事处报名并缴纳相关费用。
联系电话:2272644 QQ:511838051
附件:200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人事处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200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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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工 作 安 排 |
1 |
11.14-11.18 |
1、11月14日-11月18日(上午)申请人到人事处报名,并由人事处审查申请人资格。 2、11月18日下午4点50分在学院六楼会议室召开非师范类申请人员会议,部署非师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填表相关要求的工作。 |
2 |
11.21 (下午) |
非师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
3 |
11.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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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22日:经审查、测试具备条件人员,带上体检表到医院体检(空腹)。 2、11月24日上午交体检表及相关表格. |
4 |
11.25-11.26 |
人事处进行申请人员的材料整理及信息输入 |
5 |
11.27 |
上报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