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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策

    人事政策

    关于学院在职在岗职工办理工作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17

    各系(部)、处(室):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全院在职在岗职工(含编外聘用职工)办理工作证,现对办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证规格:长21.5CM,宽7.5CM。深蓝色胶皮外壳,印制个人基本信息及本人彩色照片。

    2、工作证内容:

    1)主要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部门、职务、职称、编号等;

    2)注意事项:

    ①此证只用于证明本人身份;

    ②持证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③此证所列各项不能涂改,否则无效;

    ④此证盖章后有效;

    ⑤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将此证交还发证部门后再办理手续。

    ⑥遗失或未办理手续离开学院的职工,其工作证登报作废。

    3、职工办理工作证需交电子版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1)不要纸质照片;

    2)红色底子;

    3)写上姓名;

    4)请于3月底前传lszyrsc163.com

    5)逾期不交电子照片者,后果自负。

    如没有电子彩色版照片的职工,特请宣传部协助拍照,时间安排如下,请系(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护理系:322日下午230500

    公课部、硅太系与机关:323日下午230500

    机电工程系:324日下午230500

    旅游系与财经管理系:325日下午230500点。

     

     

                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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