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及相关人员:
为了加强对学院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关于下发学术和专业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职院发[2006]32号)和《关于下发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职院发[2006]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学院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届满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请学院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对照文件精神,认真总结自己任职以来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术科研、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7日前按学科归类报送相关系(部),并提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术科研、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系(部)考核签署意见后于12月21日报人事处,拟定于 12月23日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