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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07
学院各系(部):
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院制定并下发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乐职院[2011]25号)。请各系(部)按此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学院首批“专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于4月15日前报人事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乐职院[2011]25号)以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家培养工程人员申报表》挂在学院人事处网页“师资队伍”栏。
特此通知
乐山职院人事处
2011年4月7日
上一条:关于软件工程硕士报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再次征求修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请假规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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