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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2-27
各系部、处室:
人事处在首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专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作了一定的修改,现再次征求系部、处室意见,请认真阅读、讨论,如有建议于3月4日前书面形式反馈人事处。
人 事 处
2011年2月27日
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上一条:关于做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求《教师出国培训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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