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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策

    人事政策

    2017年岗位等级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18

    各系(部)、处(室):

    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岗位等级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乐职院[2013]30号)文件精神,经2017年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就开展2017年岗位等级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类别

    专业技术五级、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一般管理七级、管理八级、技术工四级。

    二、调整范围和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聘期满2年(20158月以前聘任);

    2、管理岗位人员在本岗位聘期满3年(20148月以前聘任);

    3、考取技术工四级等级资格证人员。

    三、拟申请程序及填报资料

    1、本人下载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评分表》(含教辅)、《管理、工勤岗位等级调整评分表》亲自签名后报交所在系(部)初审;

    22017825下午5点钟前系(部)将初审等级调整评分表报岗位等级调整小组(人事处);

    3827831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核定分数;

    4、公布审核分数,公示期3天;

    5、确定拟申报调整岗位等级人员最后得分;

    6、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

     

    乐山职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小组

    2017818

     

    附:1.2017年岗位等级空岗数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评分表

    3.管理岗位等级调整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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