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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会议管理规定暂行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2010/11/22 0:00:00 发文机构:
主题词: 信息类别:其他公开事项 发文字号:L0004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会议管理,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基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召开原则
本规定所指会议主要是机关召开的党政工作会和业务会。
凡召开各种会议应本着“高效、精简、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层次和次数。
(一)高效原则。凡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会议应准时召开,准时结束。
(二)精简原则。尽量缩短会期开短会,减少与会范围和人员。减少会议次数,尽量利用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开套会。
(三)务实原则。会议应在真正需要的时候召开,切实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会议目的要明确,不召开无意义、无目的会。
(四)节俭原则。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在学院内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就餐,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的安排
(一)会议集中安排在周一至周二,周三至周五原则上不开会。紧急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可临时召开。学术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会不在此列。
(二)凡开会须在每周四前将会议主题、内容、人员、时间等报院办。院办于每周五将各类会议统一平衡,列入会议计划,编制学院每周会议安排表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安排。
(三)各系(部)、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院每周会议安排表所列会议发生冲突的,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做出调整。
三、会议的组织和纪律
(一)会议须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与会人员的汇报、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态度明确。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二)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按要求应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时,须于会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或承办部门请假,并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期间不会客,与会人员应关闭(静音)通讯工具,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参加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会后及时贯彻执行或传达会议精神。以保证会议的严肃性。会议考勤由会议组织者或承办部门负责,考勤结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